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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省眉山市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

2016-03-25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1410 发布者:医学考试在线

  各位考生: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规定和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7号)要求,为确保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科学、公平、安全和规范进行,医学考试在线现将我市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考核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经考核合格取得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1998 年6月26日 前认定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和 1998年6月26日 后考试取得助理医师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参加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资格考试。

  (五)按照《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卫函〔2016〕93号)要求,我市凡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226号)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六)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有关规定。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

  (一) 网上报名

  1.时间: 2016年 3月 22日 9时 — 3月 29日 24时。

  2.网址: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

  。

  (二)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 2016年 4月 5日 — 4月 15日 。

  2.地点: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底楼考点办。

  3.所需资料(一式两份,按下列顺序排列,复印要完整、清楚、整洁,A4纸规格,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公章)

  (1)必备资料

  A.《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B.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考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查询码有效期至5月30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上打印);

  D.《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

  E.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更换过记录不全的,须提供更换前的所有注册信息电脑记录并由原注册部门加盖公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2);

  F.考生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2)新师承人员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要求,除需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3)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除需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卫生院出具的该考生 2015年 8月 31日前 进入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证明”。此证明不能用试用期考核证明代替,必须是考生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专门开具的工作证明。

  (4)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提供的照片与现场采集的照片一致)。

  三、照片采集

  审核资料时现场统一采集照片。

  四、报名费

  (一)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临床、公卫、中医、中西医结合类240元/人,口腔类280元/人。

  (二)综合笔试:执业医师24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30元/人。

  1.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考生报名时只收取技能考试费,技能考试合格人员需在 9月18日 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市考点办缴纳笔试费用并领取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

  2.口腔、公卫类和军队考生需一次性缴清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费用。

  五、打印准考证

  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打印保管,考生网上报名后要记住自己的姓名、证件号码、网报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打印准考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会在2016年6月在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

  )通知准考证打印时间。综合笔试准考证需到市考点办领取,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考试时间、地点

  (一)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2016年 7月 1日 - 7月 15日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医学综合笔试

  1.时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16年 9月 24日 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 别执业 医师资格考试: 2016年 9月 24日 、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考试时间: 2016年 9月 24日上午 8:00—10:00,10:20—12:2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考试时间: 2016年 9月 25日上午 8:00—10:00,10:20—12:20;下午14:00—16:00,16:20—18:2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考试,考试时间: 2016年 9月 24日 ,下午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考试,考试时间: 2016年 9月 24日 ,下午17:00—18:00。

  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考试: 2016年 9月 24日 ,下午17:00—17:30。

  2.地点:

  (1)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考生考试(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在眉山,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部队考生考试(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仍然在成都考点考试。

  七、其他事项

  (一)凡在眉山考点报名的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军队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在眉山考点。考试在成都考点。

  (二)现场审核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现场照片采集和资料审核,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认真填报、核对报名信息,现场审核后考生信息不予修改。

  请各区县卫计局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通知到各医疗卫生单位,让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参加考试。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 年3 月23 日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所学专业

 

医学学历

 

取得学历

年    月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报考类别

 

试用机构

名称

 

地址

 

邮编

 

登记号

 

法人姓名

 

试用起止

时    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岗位(科室)

名称

带教老师评价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带教老师签字

合格

不合格

 

 

 

 

 

 

 

 

 

 

 

 

 

 

 

 

 

 

 

 

 

 

 

 

 

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医学学历

 

所学专业

 

取得学历

年    月

 

报考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机构

名称

 

地址

 

邮编

 

登记号

 

法人姓名

 

工作起止

时    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岗位(科室)

名称

带教老师评价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带教老师签字

合格

不合格

 

 

 

 

 

 

 

 

 

 

 

 

 

 

 

 

 

 

 

 

 

 

 

 

 

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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