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6年第01号公告的规定,医学考试在线现将我市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部分。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网址:www.nmec.org.cn),具体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24时,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报名点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报名点报名。
资格确认点和确认时间
二、报名条件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直接登录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
(二)2016年国家确定我省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三)2016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110类别)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的内容考试。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加试考试。报考加试专业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考生为目前在院前急救(120急救工作人员)和儿科岗位的工作人员;
2.考生所在单位须有“院前急救”和“儿科”诊疗科目。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考生加试申请表。
三、提交材料
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6年3月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证明格式请在温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5.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2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6.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
四、考试范围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实践技能考试仍使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2013年版》,中医、中西医结合实践技能考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实践技能考试部分)2016年版》。
五、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6年7月1日至7月15日。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的时间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2016年9月2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4日上午8:00—10:00,10:20—12:2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5日上午8:00—10:00,10:20—12:20;下午14:00—16:00,16:20—18:2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8:00。
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六、考试收费形式及标准
(一)收费形式:
采用网上分段缴费方式进行。考生现场确认后经过考点资格审核通过,即可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缴费开放时间段为4月16日至5月2日;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成绩合格者,再网上缴纳医学综合笔试费,缴费开放时间段为7月22日至8月30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考试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收费标准:
1、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根据浙价费〔2012〕207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别考试费180元/人,口腔类别考试费200元/人。
2、笔试费用。临床、中医类别实行纸笔考试,执业医师类别综合笔试费20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类别综合笔试费120元/人;口腔、公卫类别执业医师类别考试费20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类别考试费120元/人(口腔、公共卫生类别2016年实行计算机化考试,机考收费标准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调整为准)。
3、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费用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
七、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个人的报考信息。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三)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四)今年考生仍将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30日,医学综合笔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3日。
温州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5日
附件一、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提交的机构试用证明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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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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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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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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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系、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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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学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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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医学 学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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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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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及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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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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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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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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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时间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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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岗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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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岗位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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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法人 试用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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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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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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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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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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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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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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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试 内 容 |
院前急救 □ 儿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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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承诺
考生签字: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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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考点审核:
考点盖章:
经手人签字: |
考区审核:
考区盖章:
经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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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科硕研究生临床1年实习证明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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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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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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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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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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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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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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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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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起止 时 间 |
1、本科阶段(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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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生阶段(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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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阶段 |
专业: 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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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实习阶段主要 轮转科室 |
实习科室及实习时间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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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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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
以上实习情况真实可信。
导师签字: 导师执业证书号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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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四、未取得学位证书证明(往届毕业生)
未取得学位证书证明(往届毕业生)
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
兹证明 (身份证号 ) ,性别 ,于 年 月毕业于我校
专业,因故未取得学位证书。该学生毕业专业的学位类别应为□医学/□其他学位;□专业学位/□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考生需打钩)。
特此证明。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医师类别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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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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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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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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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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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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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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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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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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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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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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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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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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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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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起止 时 间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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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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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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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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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附件六、应届毕业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届毕业学历、学位证明
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
兹证明 (身份证号 ),性别 ,系我校 级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专业(专业方向),学制 年,将于 年 月在我校应届毕业,学位类别为□医学/□其他学位;□专业学位/□科学学位。
特此证明。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年月日毕业于学校专业。自年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年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八、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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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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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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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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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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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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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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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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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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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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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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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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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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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起止 时 间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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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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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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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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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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