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0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5号)规定,为做好广西考区南宁市考点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医学考试在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二、考试报名
考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2个部分。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24时,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期间内,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进行报名,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2016年3月31日—4月17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现场审核地点。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
3.现场审核工作安排。为做好现场审核工作,请各单位、考生严格按照以下时间安排进行现场审核:
(1)3月31日--4月1日确认的单位。南宁市区范围内各民营、个体医疗机构考生。
(2)4月5日--7日确认的单位。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城区卫生计生局。
(3)4月12日—14日确认的单位。各县卫生计生局,其中:
4月12日:隆安县、武鸣县卫生计生局;
4月13日:横县、马山县卫生计生局;
4月14日:宾阳县、上林县卫生计生局;
(4)4月15日各单位补送材料。
(5)4月16-17日考点审核报考数据。
4.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现场审核提交的材料严格按《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所需材料》(附件1)提供,并按顺序排好,各种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均用A4纸。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审核考生相关证件原件和证明材料,在复印件写上“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和审核人签名,统一收集考生申报材料,按照时间安排参加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三、网上缴费
广西考区今年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考区审核通过后登录报名网站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6年7月1日—7月15日。
五、医学综合笔试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25日2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2016年9月24日1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4日上午8:00—10:00,10:20—12:20。
4.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5日上午8:00—10:00,10:20—12:20;下午14:00—16:00时,16:20—18:20。
5.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六、相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时通知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网上报名。严把审核关,严防利用虚假学历证明混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队伍。
七、联系方式
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南宁市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七楼),电话:0771-2630909、2613923、2613961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
附件1: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在空白处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
(1)2001年以后取得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对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的人员,除提供原毕业证外,还必须提供《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属省外中专学历,需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跨省招生计划或毕业生验印表。
4.免冠小二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相同的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5.《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2)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3)1份
注:2015年应届毕业生试用起止时间按实际试用时间填写,同时需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4)。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8.私营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医务室(所)的考生还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考生试用或聘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试用机构的诊疗科目中须包含本考生报考类别的相应科目);
(2)卫生监督部门核发的工作牌(或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试用机构带教老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9.更换过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请提供首次执业注册的材料。
注:请各单位将报考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报考执业助理医师三类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类别分开整理,便于现场审核。
2.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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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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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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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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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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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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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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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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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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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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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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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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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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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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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起止 时 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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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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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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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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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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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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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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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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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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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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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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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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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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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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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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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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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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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起止 时 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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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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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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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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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4.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校 专业。自 年 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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