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
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医学考试在线现将医师资格考试广东省考区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16〕3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现场资格审核工作
(一)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于2016年4月1日前,将《报名成功通知单》提交到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审核后应及时打印通过现场审核考生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发放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二)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按上报材料时间安排表(附件1)的规定时间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三)报名点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时,应核验所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的内容真实性,并由核验人将核验结果在相关打印/复印件上标记、签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内容真实性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网站查询(网址:http: //renzheng.cscse.edu.cn)。
(四)如未按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做好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江卫办〔2015〕193号)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也不能提交试用单位缴纳社保凭证或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准考证的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向报名点提交相关人员工资发放、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开具处方、考核等具体凭证,经报名点审核确认,并在相关医疗机构对相关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各报名点统一填报《未备案但考点确认符合试用期规定考生花名册》(附件7),连同工资发放、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开具处方、考核等具体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未备案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6)一并报市考点办公室。
二、考试材料报送要求
(一)考生的报名材料均须按省文件附件要求装订成册,所有证件、证明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和表格纸张一律采用标准A4 规格。
(二)各市、区卫生计生局要验证报名材料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并在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整份报名材料应由各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辖区考生材料)核验原件后加盖骑缝章(骑缝章须覆盖每页材料)。
(四)部队考生须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五)考生签名确认后的报名申请表一经涂改,必须重新打印,并由考生本人重新签名确认。
(六)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及江门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报名材料应按考生身份分类叠放(区分地方考生、部队考生、港澳台及外籍考生),各类均按考生报名编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
请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及江门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按要求填写《江门市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4)和《2016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一览表》(附件5),并务必按时间安排表(附件1)上报各项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办理。相关表格可上江门市卫生计生信息网 (http://wsj.jiangmen.gov.cn/)下载。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部队考生须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到部队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集体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
(二)试用单位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考生,可报考临床类别。
(三)试用单位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考生,只能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如试用单位为疾控机构下属门诊部的,该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且考生填报的资料及所盖公章名称必须与许可证上的名称相一致。
四、集中审核有关事项
今年江门考点将试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集中审核,请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分别安排1名考务人员携带手提电脑于4月18-21日(4月18日上午报到)到市卫生监督所参加集中审核;并于4月10日前将参加集中审核人员名单报市卫生监督所。集中审核期间,食宿费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交通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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