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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南通启东市执业|助理医师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2016-04-07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1400 发布者:医学考试在线

  2016年江苏南通启东市执业|助理医师现场审核时间地点等通知, 江苏南通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和缴费等公告,各医疗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2016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部署,我市现场审核工作定于4月5日开始,医学考试在线现将现场报名所需提供材料通知如下。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1、各医疗机构或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实考生身份、学历、专业等信息,有问题的进行修改,确保申请表信息真实、完整后,一式两份。

  2、打印后由考生本人签名,在照片处盖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公章,其中考生照片应为近6个月内的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如上传照片与要求不符,另提供白底小2寸照片电子版)。

  二、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公安部门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队考生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因特殊情况,报名时不能提供居民身份证的,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效证明,但在参加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

  三、成绩单复印件

  往年参加过考试人员再次报考,将成绩单复印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如有还未领取成绩单人员可以卫计委直接领取。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提供报考所用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2016年毕业的研究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应届研究生毕业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无效。毕业证明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号,入学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位类别等内容。科学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3、中专毕业证书原件统一收齐交省医考办集中审核,审核结束后发还(4月下旬左右)。

  4、去年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原件未领取的可以至卫计委直接领取。

  五、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新增内容)

  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学历证明辅助材料

  1、外省中专学历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允许在本省(区、市)招生的证明(招生计划、录取名册、学籍卡、毕业生名册)。

  2、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部分江苏自考考生请在http: //www.jsbys.com.cn/上查询并打印。医疗机构和辖市(区)考务工作具体负责同志需逐一网上核对并签名,签署审核日期。2016年毕业的研究生不需要提供该项内容。(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3、专升本需另提供专升本计划,大专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大专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4、转专业者需提供学校转专业计划、名单和在校期间学籍卡。

  七、考核合格证明

  考核证明分为两种,分别是《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适用于未取得任何执业资格的考生,其中:2015年前毕业的考生,试用起止时间按2015年3月-2016 年3月填写;2015年当年毕业的考生 ,该证明分两阶段各填写一张,阶段是2015年8月-2016年3月,第二阶段是2016年3月-2016年8月,阶段证明同时需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适用于执业助理医师考执业医师,其中大专学历执业期需满2年(2014年8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执业期需满5年(2011年8月31日前注册)。

  3、2016年毕业的研究生只需提供所在实习机构出具的已完成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证明,不需要再另提供考核证明。

  4、考核合格证明全省统一格式,自行设计或其他格式一律无效。

  5、考核合格证明必须由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出具。

  6、试用期或考核期内涉及多家单位的,各单位均应提供相应时间段的考核合格证明。

  7、考核合格证明中“报考类别”项与“岗位”项及带教老师资格类别须符合考生专业,且在考生所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

  8、出具虚假考核合格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三年内报名资格,并通报出具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和责任人。

  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考生申请申请类别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2、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

  3、以辖区中心为报考单位的提供中心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九、其他

  1、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页,第二页都要复印)。大专生的《医师执业证书》首次注册时间必须为2014年8月31日之前,中专生的《医师执业证书》首次注册时间必须为2011年8月31日之前。如《医师执业证书》非首次注册,需在医师联网注册管理软件上查询首次注册时间,并打印盖章。

  2、报名材料按以上循序摆放,除原件外均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材料不齐者,不予审核。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每张都要盖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公章(红章),考生需本人逐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签日期,医疗机构和辖市 (区)考务工作具体负责同志均需逐张审核并签名,盖公章,签署审核日期。

  3、现场审核时间为4月5日至4月8日。

  4、请各位考生牢记报名密码,以备日后打印准考证使用。

  5、医疗机构涉及多个报考对象的另提供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电子版一份(qdsyzk@163.com),联系电话务必真实可靠。

  6、报考费用:执业医师(临床、中医、公共卫生):505元/人,口腔595元/人;执业助理医师(临床、中医、公共卫生):365元/人,口腔455元/人。

  由于现场报名时间很紧,请各医疗机构务必严把初审关,并按时提交材料。报名中涉及的其他问题,请电话联系83351119。

  启东市卫计委

  2016年4月1日

  附件:完整word版含各类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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