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健委、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内蒙古考区关于2024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卫医考发〔2023〕1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保证乌海考点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政策宣传和考生报名
政策依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 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0号)。
为保证 2024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报名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卫健委、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本区、本单位考生报名工作中广泛宣传考试有关政策,及时向考生下发相关文件,通过媒体、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布考试报名条件、时间、现场确认地点及有关事项,组织考生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 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 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乌海考点实行各区卫健委、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报名单位统一汇总并初审制。请各区卫健委、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报名。同时,审核通过的考生须签订《2024 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报名管理
(一)网上预报名
2023 年 12 月 1—14 日期间,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官方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咨询电话:0473-8992296。
(二)报名确认
按照我市考务管理工作要求,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由各区卫健委、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管辖权限统一将考生的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登记收集,社会考生将上述材料直接自行携带到乌海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乌海考点现场确认地点:乌海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C区2号和3号窗口。现场确认时间:2023 年12 月5—8日。具体时间分配如下:12月5日上午,市人民医院;下午,市中医蒙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12月6日上午,市疾控中心、市传染病医院、市樱花医院;下午,市职业病防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12月7日上午,海南区卫健委,下午,乌达区卫健委;12月8日上午,海勃湾区卫健委,下午社会考生。
(三)资格审核
内蒙古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为保证资格审核工作顺利开展,请乌海考生按照乌海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如有疑问提前与乌海考点协调完成考生资格复审等相关工作。乌海考点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定普通考生及疫情防控一线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将享受一线人员政策减免的考生单独造册以正式文件报考区备案。
(四)报名信息修改
乌海登录考务管理系统修改考试报名信息的截止时间为 1 月 22 日。
(五)考生缴费
人才中心将于 1 月 29 日-2 月8 日开通网上缴费功能,请乌海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考区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考场编排
乌海考点编排考场的起止时间为2 月20—23 日。
(七)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 4 月 1—21 日期间登录人才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和保管
(一)各考点于3 月 8 日前,将确定的考试专用物品接收地点、人员等信息上报考区。
(二)考区将在 4 月 12 日前由巡考人员押运考试专用物品至考点,乌海考点接收人员应根据《考试物品交接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并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如发现考试专用物品外包装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封存并向考区报告。
(三)考试专用物品接收完成后,须立即存放在保密室,乌海考点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保证2 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考试专用物品的安全。
四、考试实施前准备
(一)考试实施前,乌海考点在组织实施本辖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管理规定明确职责,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 3 月 8 日前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设置一览表》上报考区;乌海考点加强与当地供电、公安、工信等部门协调,确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乌海考点将根据要求对主考、监考、系统管理员和巡考等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考务管理有关规定、考试工作程序等内容的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考务规定的要求,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三)乌海考点将于 4 月 1 日起登录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考试实施前,考点工作人员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室列表》《座位安排表》等有关材料,并张贴在醒目位置,用于标识试室及座位。
(四)乌海考点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五、考试实施
(一)参加考试工作的相关人员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的管理,增强对高科技作弊的防范意识。
(二)乌海考点须加强试卷在考务办公室领取后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加大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力度,杜绝发生漏收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
(三)乌海考点须按照人才中心下发的人机对话考试工作流程,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监督试卷信息光盘的导入。
六、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
(一)纸笔考试
考试结束后,考点工作人员须将清点无误的答题卡和《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放置于防潮袋中,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分科目捆绑后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试卷、备用试卷须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 小时内由巡考运抵考区。
(二)人机对话考试
1.每批次考试结束 48 小时内,乌海点须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和备用光盘、USBKEY(机考全部结束后回收)及装订成册的《试室情况记录单》等机考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物品清单和封装要求在考务管理系统中下载),由考区巡考人员运抵考区。
2.每批次考试结束 24 小时内,经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后,乌海考点须监督各机考考场删除机考数据、卸载机考系统。
七、考后相关工作
(一)人才中心将在考试结束后实行集中统一读卡。
(二)为确保评分工作的顺利进行,乌海考点在5月8日前将考生基本信息修改情况上报考区。
(三)乌海考点考务工作人员须在5 月8 日前完成本考点内违纪违规人员处理情况的审核,并将违纪违规人员处理意见上报考区,上报文件中的违纪违规人员信息与考务系统内的信息必须一致。
(四)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官网公布考 —7—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1 月3日—9 日期间,到所在地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二)准考证打印
各考点须于 4 月 2 日—8 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实施
军队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四)成绩发布
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九、保密要求
乌海考点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考生信息、试卷(含备用卷)、机考专用物品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十、其他
(一)为确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区届时将开展系统管理员培训考核以及模拟练习等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点应提前做好机考考场和机构的选择和安排,并按通知要求组织好培训和模拟练习工作。
(二)考务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各考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专人通过 USBKEY 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在文件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各考点要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1)时间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工作,确保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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