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病区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填写差错、事故登记表。护士长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
2、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护士长、护理部上报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并登记。
4、发生严重查错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
5、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组织护理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6、发生差错事故的个人或单位,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按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7、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8、发生严重差错,必须在24小时内口头或书面向医务护理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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