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

咨询热线:400 628 6615(免长途费)
当前位置:首页 > 初级护师 > 政策解析

2016申请护师继续教育学分相关说明

2016-04-05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段老师

申请护师继续教育学分相关说明:

根据卫生部《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规定,考初级护师的护理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经认可的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其中I类学分须达到3-10学分,II类学分达到15-22学分医学考试在线搜集整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院的主管护师及其以上人员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授予5-10个学分。

 

推荐课程

推荐图书

×
热线电话
400-168-0561
400-628-6615
备考QQ群
医师群: 457349802
护士群: 398775807
护士群: 392484747
药师群: 375711639
备考微信群
博傲护理 博傲药师 博傲医师
医考培训
高端品牌开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