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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新都区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9-01-16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樊老师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卫计局发布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为成都市新都区此次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新都区考生可于2019年1月22日~1月29日到新都区香城南路60号文广大厦17楼政工科进行现场审核。

  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1号)以及《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9〕4号)要求,医学考试在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藏区、彝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五)报考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七)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八)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九)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十)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学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8号)、《关于在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实行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8号)文件精神,我市2019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生可于2019年1月17日-31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社会化评价考试窗口进行网上预报名,新都考点于2019年1月22日-1月29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

  二、考试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并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照片严格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9〕4号)要求上传(见附件1)。考生网上预报名后,必须到相应的报名点进行网上申报确认,未经确认报名无效。

  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定合格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56号)和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报名点须严格初审,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自2019年1月10日起,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好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地点及初审:根据单位属地化就近管理原则,考生按执业机构所在地,由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组织到卫计行政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原则上不以个人形式报名。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报名、初审工作。

  三、现场资格确认工作:

  (一)办理现场资格确认地点及时间:新都区香城南路60号文广大厦17楼政工科。工作期限:2019年1月22日~1月29日17:00时(逢周六、日休息),请严格按照《新都区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时间安排表》上报。

  (二)经现场资格确认、审核履行报名手续完毕后,一律不得更改报考专业、科目等有关信息。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资格确认的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逾期未办理现场资格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预报名无效。

  四、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一)历史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上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2.居民身份证;

  3.2018年度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提供成绩单或准考证的历史考生按新报名考生要求提供证件及材料);

  (二)新报名考生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及以上学历需要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查询码有效期至2月1日;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准入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考生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

  6.符合报考条件第(二)条规定,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代码302)、社区护理(专业代码373)专业类别的考试的考生须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规培合格证书》。

  (三)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审查,交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由初审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

  (四)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五)各单位填报《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见附件3)一份,按照中级,初级(师),初级(士)分类造册填报;报考基层卫生人员须单独造册,填报《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基层卫生)报名花名册》(见附件4)一份;上报花名册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网上缴费:

  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在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9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六、考生准考证打印:

  自2019年5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25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6月2日。

  七、工作要求

  (一)本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都考点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各医疗单位要加强联系,严格按照考试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周密安排,做好组织部署工作。

  (二)要加强对报考考生的政策、报名程序的宣传和组织。要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宣传力度,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各报名点要在现场公示考试纪律,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个人和社会带来的危害。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考试资格初审,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一律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新都区201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认时间安排表

 

 

新都区201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认时间安排表
报送时间 报送审核单位
2019/1/22 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民营单位
2019/1/23 上午9:00-11:30
(下午成都交护考材料不再审核)
民营单位
2019/1/24 全天 新都中心、斑竹园卫生院、城东社区服务中心、新民卫生院、 龙桥卫生院、军屯卫生院、石板滩卫生院、木兰卫生院、马家卫生院
2019/1/25 全天 新繁中心、蜀都社区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卫校、城西社区服务中心、清流卫生院、三河卫生院、妇幼保健院、三医院
2019/1/28 全天 二医院、中医院、区医院
2019/1/29 全天 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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