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工作日)止
一、招聘名额、专业、条件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15名定岗护士。
(二)岗位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无公安机关违法记录和民间借贷等,具有良好的品行。
2.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3.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1周岁。
4.专业要求:护理、护理学专业。
5.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及护士资格证书。
6.通过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考核或参加三级甲等医院规范化培训结业的人员优先。
7.在我院见习三个月以上且表现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8.定岗在护理照护中心,从事养老护理工作。
二、报名及咨询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提交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护士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工作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四)报名地点: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总院三号楼3楼人资科。
(五)咨询电话:0831-2103001、2397513。
三、考试、体检、公示、递补及聘用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06月02日
2.笔试地点:具体笔试地点在本次招聘报名微信群进行公布。
3.笔试内容:护理学相关知识。
4.笔试相关要求: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经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后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三级甲等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本人无违法违纪的相关证明。
(六)拟聘公示
1.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查证落实,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通过考核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市四医院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通过市四医院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职人员原则上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3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绩效奖励按同科室同条件人员标准进行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可解除劳动合同。
四、待遇
本次招聘系市四医院自主招聘,聘用人员无事业编制,按《民法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其福利待遇按照市四医院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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