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3至20日(除周六、日)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无经血传播疾病或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
4.热爱急救事业,能吃苦耐劳,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3日至200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专业、人数、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中心定于2023年9月6日在扬州市急救中心、扬州市人才市场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确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地点:扬州市急救中心黄金坝路31号,3楼306室,综合管理科。
2.时间:2023年9月13至20日(除周六、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及相关认证材料;
(3)提供2年及以上护理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4)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6)扬州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五)面试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资格。
(六)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综合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放弃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生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扬州市急救中心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自用工之日起按照规定缴纳五保一金。
四、报名方式
地址:扬州市急救中心三楼306室综合管理科
联系电话:0514—8036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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