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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隆安考点2020年口腔助理医师材料初审安排

2020-01-17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刘老师

  南宁隆安考点2020年口腔助理医师材料初审安排现已发布,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01号)和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2020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南宁市考点考试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南宁市考点隆安县考生材料初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单位)内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时通知本辖区(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网上报名。严把考生材料审核关,严防利用虚假学历证明混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队伍。今年考生的学历毕业证仍需要统一交至考区进行复审,各单位要通知考生办理现场审核时,务必把用于本次报考的毕业证原件带来。

  二、2019年毕业的考生按实际试用时间填写,试用时间可填至报考当日,并需填写“承诺书”,承诺报考当日至2020年8月31前试用期满一年后,及时将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交至考点办公室(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历届考生要求试用期是一年以上,到报考日工作时间需满一年。

  三、考生报考的类别需与所学专业相符,带教老师必须是同一类别。考生的带教老师如果是由上级对口支援单位或托管医院派驻的,则需提供该带教老师派驻支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卫生院提供管辖证明(详见附件4“乡村医生管辖证明)。

  五、材料属地管理原则。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那桐镇中心卫生院,乔建镇中心卫生院,从今年始自行收集审核本单位(辖区)材料,以单位(辖区)来收集考生材料上报。上述自行收集材料的五家单位,在审核材料时需在复印件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和审核人签名。各医疗机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所申报的材料负责,严格审核考生相关证件原件和证明材料。为提高审核效率,所需材料请按附件1清单的顺序排列好,统一收集考生申报材料及学历毕业证原件,并填报附件5及附件6,并在县卫健局安排的时间内参加现场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六、隆安县考生材料现场初审时间:

  (一)2020年2月5日,现场初审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民营(个体)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

  (二)2020年2月6日,现场初审单位: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七、隆安县医师资格考生材料初审地点

  县卫健局二楼(206)室

  咨询电话: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0771-2630909、2613923、2613961

  隆安县卫健局医政医管股0771- 652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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