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江苏每年发生医疗纠纷约在7000余起。究竟该如何化解医患矛盾、预防处理医疗纠纷?7月1日起,《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碰到医疗纠纷都要严格依照条例规定来处理,这是底线也是红线不可逾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和江苏省政府联合举行《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这样表态。

  条例

  对医闹、暴力伤医行为“零容忍”

  “过去,患者对医生是深信不疑,如今是半信半疑。过去,病人只要有1%的希望,医生就会尽100%的努力,如今,即便有99%的希望,医生也会小心翼翼,生怕出现1%的失败率。医患双方走到了‘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境地。”许仲梓说,医疗纠纷发生时,患者和医生立场不同,叙述角度和表达意愿也不同,但有点惊人相同:大家都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所以,破解医患关系难题不能光靠理解万岁,关键要看制度。”

  据了解,即将于7月实施的条例,就是一部针对性和操作性都比较强的法规,将医疗纠纷预防纳入法治化管理,条例中重点调整和规范医疗领域中的医患行为。其中,明确对医闹、暴力伤医行为“零容忍”。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患者哪些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条例》第十三条就明确诊疗活动中,患者有权利知晓病情、医疗措施、医疗费用等情况,要求医生在实施替代医疗方案时也需告知患者。“这一条是在以往实践中很难全部落实到位,从现在起,患者知情权有了保证。”许仲梓说。

  医院

  期盼出台医疗赔偿具体细则

  座谈会上,江苏省卫计委、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有关负责人也纷纷发言。“对医疗纠纷我们采用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同时注意与病人的沟通。比如对住院病人,要求在院期间最少进行三次书面沟通(入院时、住院中、出院前),多则不限(如在病情发生变化时的交代、关于治疗方案的选择与决定的沟通)。”南京鼓楼医院党委书记彭宇竹说,近年来鼓楼医院在诊医疗人次大幅增长,但纠纷数量不增反减。

  不过彭宇竹坦言,医疗纠纷全国的发生率其实还是相当高。“目前,医疗纠纷发生了以后,超过80%的人群依然选择调解这一种方式。但是目前虽然医院都有医患纠纷处理的部门,但医院接待纠纷的人员很多也不是那么专业。这也导致,同样一件医疗事件,各家处理参差不齐,没法去判断处理的好与不好,赔偿多与少也很难去认定。”彭宇竹说,所以作为医方,希望政府后续出台条例的配套制度,比如对医疗纠纷赔偿的标准,处理的边界范围等等。

  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方法将尽快出台

  “出台条例相配套的制度,确实非常重要。立法就像导航仪,主要是为了突破‘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视野障碍,不可能十分具体,这就需要江苏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制度,依法细化条例有关规定。”许仲梓说,比如,目前医疗纠纷中矛盾最尖锐的主要集中在医疗意外引发的纠纷,因为无过错医疗损害导致人财两空的结果往往由患方来承担。“尽管这次条例专门增加了‘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这款指引倡导性的内容,但我们更希望,下一步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江苏实际,继续研究无过错医疗损害救济机制的构建。”许仲梓说,这样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工作才能既有法可依,也有章可循。

  对于本条例的另一项配套制度,关于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的方法,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咏红在会上表态,他们将尽快出台《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方法》,建立鉴定专家库,规范鉴定流程,为医疗纠纷处理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