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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州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

2016-04-07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医学考试在线

  贵州黔东南州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

  一、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安排:

栏目  姓名  工作单位、职务  报名点地址  办公电话  手机 
施秉县  潘甚行  施秉县医改办负责人  县卫计局3楼办公室  0855-3861009  18985281024 
黄平县  沈成鑫  黄平县卫生计生局  黄平县新州镇飞云大道旁  0855-3931817  13765523439 
麻江县  刘圣杰  麻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股工作人员  麻江县管井大道新政务中心  08552825120  18685454590 
天柱县  申泰佳  天柱县卫计局  天柱县政务中心卫计窗口  0855-3857088  15186878521 
台江县  贺琴  台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台江县秀眉大道127号  0855-5320776  13765551551 
雷山县  龙昊  医政和中医药管理股股长  雷山县卫计局  0855-3331181  15085659123 
从江县  曹宇  县卫计局工作人员  从江县北上公交公司旁  0855-6411388  18685591009 
镇远县  陈雄文  镇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与医政医馆股办公室  镇远县舞阳镇文德社区春山沟党校后面  0855-5716972  15329930599 
岑巩县  卢存斌  岑巩县卫计局  岑巩县万福北路19号  0855-3574767  13310751656 
黎平县  钟云祥  县卫计局人教股股长  黎平县黎阳大道  0855-3966313  18286541200 
凯里市  赵俐  凯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4楼  0855-8579745  13885533320 
三穗县  张涛  三穗县卫计局医政股股长  三穗县八弓镇金穗路  0855-4522166  13885544333 
剑河县  向章莲  剑河县卫生局工作员  剑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0855-3950508  15885803615 
丹寨县  杨智秘  丹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丹寨县龙泉大道  0855-3618277  18212401614 
榕江县  杨晗  榕江县卫计局
医政负责人 
榕江县古州中路22号  0855-3921181  15870288449 
锦屏县  胡英柏  锦屏县卫计局
工作员 
锦屏县卫计局  0855-7221451  15186921201 
贵医二附院  姜黎黎  贵医二附院医务科  贵医二附院医务科  0855-8275746  13595552015 
黔东南职院  杨跃前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临床系   凯里市开发区凯开大道1009号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0855-8585158  15185777615 
州人民医院  李凯雪  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  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医务科  0855-8218644  18785512525 
州中医医院  王福  州中医医院人事科  州中医医院人事科  0855-8276127  17716652622 

  二、现场审核提交材料:

  医学考试在线整理:报名资料的提交为便于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请报名考生在提交审核材料时务必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序,且所有资料及复印件统一纸型为A4.

  第一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

  第二联:身份证复印件及相片提交(各一式两份,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贴2张,该份与报名材料一起装订,另外一张身份证贴3张请单独按照顺序放在一边,确认结束后单独装订交到考点处;电子照片请做好收集,并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考生报名所提交的照片应当为近期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2张,各考点采集该照片时应当要求考生将照片粘贴在印有身份证明的A4纸下方,并要求考生注明所属考点及工作单位辖区县(区、市)。

  第三联:《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试用期满一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应取消报考资格。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提供《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供带教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本年度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需提供此页,按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相关要求提供材料,并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第四联:毕业证书复印件。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除需提供规定提供的证明外,还须在当年医学综合笔试之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第五联: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除要求考生提供毕业证外,还必须提供学位证明。若毕业证书专业指向明确(如: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毕业生),可不提供此联。在参加医学综合笔试前,需向所在考点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进行校验,若毕业证和学位证不符合报名规定的或与报名前提供的相关证明内容不相符的,应取消其参加医学综合笔试的考试资格。

  第六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在报名时请提供同类别的上一级资格证明即《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第七联: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供执业注册证,执业注册时间不满规定年限者不予受理报名。执业时间计算截止为2016年医学综合笔试开考之日。(2016年9月24日前)

  第八联:《学信网》学历查询依据。请2002年后毕业的大专或大专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在报名时务必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依据,以便资格审核时对其学历真伪进行认定。(教育部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第九联:医疗机构许可证。在营利性医疗机构试用的考生,需提供试用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联: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非应届考生,上一年度参加过医师资格考试的,可提供成绩单作为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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