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州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
一、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安排:
栏目 | 姓名 | 工作单位、职务 | 报名点地址 | 办公电话 | 手机 |
施秉县 | 潘甚行 | 施秉县医改办负责人 | 县卫计局3楼办公室 | 0855-3861009 | 18985281024 |
黄平县 | 沈成鑫 | 黄平县卫生计生局 | 黄平县新州镇飞云大道旁 | 0855-3931817 | 13765523439 |
麻江县 | 刘圣杰 | 麻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股工作人员 | 麻江县管井大道新政务中心 | 08552825120 | 18685454590 |
天柱县 | 申泰佳 | 天柱县卫计局 | 天柱县政务中心卫计窗口 | 0855-3857088 | 15186878521 |
台江县 | 贺琴 | 台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台江县秀眉大道127号 | 0855-5320776 | 13765551551 |
雷山县 | 龙昊 | 医政和中医药管理股股长 | 雷山县卫计局 | 0855-3331181 | 15085659123 |
从江县 | 曹宇 | 县卫计局工作人员 | 从江县北上公交公司旁 | 0855-6411388 | 18685591009 |
镇远县 | 陈雄文 | 镇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与医政医馆股办公室 | 镇远县舞阳镇文德社区春山沟党校后面 | 0855-5716972 | 15329930599 |
岑巩县 | 卢存斌 | 岑巩县卫计局 | 岑巩县万福北路19号 | 0855-3574767 | 13310751656 |
黎平县 | 钟云祥 | 县卫计局人教股股长 | 黎平县黎阳大道 | 0855-3966313 | 18286541200 |
凯里市 | 赵俐 | 凯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4楼 | 0855-8579745 | 13885533320 |
三穗县 | 张涛 | 三穗县卫计局医政股股长 | 三穗县八弓镇金穗路 | 0855-4522166 | 13885544333 |
剑河县 | 向章莲 | 剑河县卫生局工作员 | 剑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0855-3950508 | 15885803615 |
丹寨县 | 杨智秘 | 丹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丹寨县龙泉大道 | 0855-3618277 | 18212401614 |
榕江县 | 杨晗 | 榕江县卫计局 医政负责人 |
榕江县古州中路22号 | 0855-3921181 | 15870288449 |
锦屏县 | 胡英柏 | 锦屏县卫计局 工作员 |
锦屏县卫计局 | 0855-7221451 | 15186921201 |
贵医二附院 | 姜黎黎 | 贵医二附院医务科 | 贵医二附院医务科 | 0855-8275746 | 13595552015 |
黔东南职院 | 杨跃前 |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临床系 | 凯里市开发区凯开大道1009号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 0855-8585158 | 15185777615 |
州人民医院 | 李凯雪 | 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 | 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医务科 | 0855-8218644 | 18785512525 |
州中医医院 | 王福 | 州中医医院人事科 | 州中医医院人事科 | 0855-8276127 | 17716652622 |
二、现场审核提交材料:
医学考试在线整理:报名资料的提交为便于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请报名考生在提交审核材料时务必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序,且所有资料及复印件统一纸型为A4.
第一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
第二联:身份证复印件及相片提交(各一式两份,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贴2张,该份与报名材料一起装订,另外一张身份证贴3张请单独按照顺序放在一边,确认结束后单独装订交到考点处;电子照片请做好收集,并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考生报名所提交的照片应当为近期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2张,各考点采集该照片时应当要求考生将照片粘贴在印有身份证明的A4纸下方,并要求考生注明所属考点及工作单位辖区县(区、市)。
第三联:《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试用期满一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应取消报考资格。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提供《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供带教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本年度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需提供此页,按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相关要求提供材料,并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第四联:毕业证书复印件。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除需提供规定提供的证明外,还须在当年医学综合笔试之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第五联: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除要求考生提供毕业证外,还必须提供学位证明。若毕业证书专业指向明确(如: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毕业生),可不提供此联。在参加医学综合笔试前,需向所在考点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进行校验,若毕业证和学位证不符合报名规定的或与报名前提供的相关证明内容不相符的,应取消其参加医学综合笔试的考试资格。
第六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在报名时请提供同类别的上一级资格证明即《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第七联: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供执业注册证,执业注册时间不满规定年限者不予受理报名。执业时间计算截止为2016年医学综合笔试开考之日。(2016年9月24日前)
第八联:《学信网》学历查询依据。请2002年后毕业的大专或大专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在报名时务必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依据,以便资格审核时对其学历真伪进行认定。(教育部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第九联:医疗机构许可证。在营利性医疗机构试用的考生,需提供试用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联: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非应届考生,上一年度参加过医师资格考试的,可提供成绩单作为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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