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医学考试在线现将鹤岗考点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3月22日-3月29日24时。
(二)鹤岗考点现场确认、资格审核时间:
2016年4月5日-13日8:00-17:00(各单位具体报名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6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医学综合笔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4日上午8:00-10:00,10:20-12:2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5日上午8:00-10:00,10:20-12:20;下午14:00-16:00,16:20-18:2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8:00.
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二、报名资格
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参加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应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试用机构与户籍所在地跨省、市分离的,由试用机构推荐,可在试用机构所在地考点办公室报名,其试用机构考核合格证明报考当年有效。
(二)考生照片必须在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及各试用单位医务科工作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上传或现场拍照,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照片鹤岗考点将不予受理现场资格审核。照片真实性由各医院医务科负责人承担。
数码照片要求:符合证件照标准的近期小2寸白底数码照片。照片要求:33毫米×48毫米,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头部宽度为 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免冠、裸眼正面照;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件存储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在25KB~40KB之间;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三)按照国家要求,参加2016年公共卫生类别和军事医学考试的考生,向农垦总局考点报送材料并现场确认。公共卫生类别和军事医学考试的现场确认时间:3月31日,4月1日、5日、6日,农垦总局考点有关医师资格考试的信息将在邮箱发布,Email地址:nongkenkaoshi@163.com,密码:nk123456,考点联系人:孙晓玲(0451-55198120、55196263)。
(四)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2016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内容考试,加试专业内容考试相关政策要求与2015年一致。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是否参加加试专业内容考试。
(五)考生提交的学历证书,必须附有相对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所有考生(中医类别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除外),要到省教育厅所属的“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名提交材料时不能在教育厅完成学历认证的,可提交学信网学历认证并延期到5月及附件7(2016年报考承诺书),报名返还材料后,到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省学历认证中心联系方式: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络服务部,联系电话:0451-82332055;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网址:www.work.gov.cn.
(六)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汇总本辖区和本单位考生上交的“报名成功通知单”,连同报名资料一同报考点审核。考点审核通过后,由考点打印报名申请表,由各单位发放给考生签字确认。考生必须要核验所有信息并签字确认,核验无误后报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否则出现后果自负。申请表签字确认后由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和报名单位按照指定日期统一报鹤岗考点。2016年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将不再受理因考生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合格人员信息修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七)各单位要将考生报名资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排列。各单位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必须告知考生,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提交材料内容详见附件1.
(八)试用机构在鹤岗市范围内的考生必须通过试用机构统一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试用机构要严格审核考生各类报名资料,确保一次性提交齐全。
(九)其他说明
1、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2、系统中无医疗机构名称的,需人工申请录入医疗机构名称,其代码在打印报名表打印后手写填上。
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报考单位应与注册地点相同。如外市人员变更至我市执业地点,换发过《医师执业证书》,由市卫生计生委出具时间证明。
4、统招专科升本科,所学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的,可以以本科学历作为报名学历依据,但需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5、报名时需提交二代身份证医学考试在线搜集整理。
6、个体诊所不具备培养住院医师资格,不能作为医师考试试用单位。其他一级医疗机构,如各类门诊、社区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请根据本单位规模和开设的诊疗科目,客观、真实出具试用期合格证明。各单位一经查实出具虚假证明,取消下一年度报考资格。试用单位应具备考生报考类别的科室。
7、1.5年回读班,需提交第一学历,同时两个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村村大学生,需提交入学合同,入学合同为固定格式。
8、考生在选填毕业学校时,可以先填写省份名称,如河北省,输入“河北”,进行查找,发现备选的学校中没有自己毕业学校,点击未找到学校,可以通过网络向学校所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录入学校信息,继续完成信息注册和报名。
9、在校医学研究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填报个人信息时的“在岗情况”中选择“当年毕业研究生”,此时,再到毕业证编号时可以不填写。
10、如果个人密码遗忘,凭个人姓名、证件编号及密码查询问题答案,在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考生登录”下方通过“找回密码”进行处理。正确填写密码答案后,可重置密码。如遗忘注册时填写的密码答案,还可通过邮件找回密码。如忘记密码且忘记密码答案及邮箱无法打开时,考生可向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医学考试管理机构提供注册时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密码重置。详细参阅中心网站的通知。
四、考试费用
2016年各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实践技能考试费、综合笔试考试费收费标准按2013年执行。考试费分报名费、实践技能考试费、综合笔试考试费,各单位不得超标准收费。考生个人需要报名交费发票,请与本单位医务科联系。
(一)报名费15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150元/人,递交报名材料时收取;如考区审核未通过,返还材料时退回实践技能考试费。
(二)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140元/人,助理110元/人,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收取(通过技能考试必须上交笔试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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