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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增加卫生初中级证书补办次数的通知

2016-03-16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1318 发布者:隗老师

       为方便考生补办资格证书,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决定自2016年起,将卫生初中级证书补办由原来的每年3月、9月两次调整为每年3月、7月、11月,共三次。具体通知如下,由医学考试在线小编搜集整理,具体事宜以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官方通知为准,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一、补办(更换)条件

参加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北京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外)、职(执)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所取得的证书(含会计、卫生初中级资格证书),因故遗失或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确需补办(更换)的。

二、办理时间

资格证书每年补办(更换)三次,办理时间如下:

1、 3月1日-10日(9:00-11:30,13:30-16:30)。

2、 7月1日-10日(9:00-11:30,13:30-16:30)。

3、11月1日-10日(9:00-11:30,13:30-16:30)。

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办事大厅。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1、填写《资格证书补办(更换)申请表》,并盖章;下载>>>

2、《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二)刊登作废声明

经审核符合补办(更换)条件后,持市人事考试中心开具的统一格式介绍信到《北京人才市场报》、《北京劳动就业报》或其它正规报社(报纸须市级以上,且有国家统一报刊号)办理刊登原证书作废声明的手续。声明内容须涵盖持证人姓名、证书取得年度、丢失证书名称、专业级别、证书编号。

(三)证书领取

申请人按补办时告知的时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重要通知”栏目,查询领取新证书的相关事宜,并按有关要求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办事大厅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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