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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宁市明确2016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2016-06-03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868 发布者:医学考试在线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嘉兴市卫计委关于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保证我市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医学考试在线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效用

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是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经程序,考试合格成绩作为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除外),考试成绩3年有效。

二、考试对象

符合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申报评审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等要求的人员。

三、考试时间

2016年7月16、17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专业、题型

考试共设置100个专业。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报名,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见附件1)。

考试副高级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3种;正高级题型为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2种。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试卷总分为100分。

五、考试组织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嘉兴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嘉兴市考点的考务工作。在海宁各医疗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海宁报名点报名。

六、考试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5月24日至6月12日期间,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栏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现场确认。5月25日至6月15日期间,报考人员持《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到海宁报名点完成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及缴费工作。经现场审核确认及缴费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破年限人员提供);

7.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

上述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报至报名点进行审核。

(四)资格审查。在5月26日至6月15日期间,各报名点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初审工作;6月17日,各报名点将《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等材料上报考点,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五)准考证打印。在7月11日至7月17日期间,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考试成绩一般可在考试结束三周后,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七)成绩复核。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从今年开始,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七、其他事项

(一)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侧重于考核专业实践能力,各专业考试大纲可在浙江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zjwjw.gov.cn)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专题栏下载。

(二)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务必到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报考人员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三)严肃考风考纪。各单位要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报考人员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以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有关内容,教育报考人员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同时,还要提醒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有效居民身份证 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驾驶证等其他证件一律不能作为考试凭证。

(四)考试收费。考生现场确认时需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6〕13号)等文件规定,收取考试报名费100元/人。

今年是卫生、计生专业进行整合后开展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年,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和咨询,认真做好有关考试前期工作,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海宁报名点设在海宁市卫生计生局(海宁市钱江西路82号)人事科505办公室;联系人:范月光,咨询电话:87017317。

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1日

嘉兴海宁市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具体问题解答

问题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人员报考条件如何把握?

答:今年是卫生、计生专业整合后考试的年,为平稳过渡,逐步衔接,原省卫生厅直属单位人员需符合浙卫发〔2012〕51号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标准;原省计生委直属单位人员需符合浙卫发〔2015〕79号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问题二: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人员报考条件如何把握?

答:可按去年申报评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把握,具体由学校确定。但不得低于省里基本条件。

问题三:市、县及以下单位人员报考条件如何把握?

答:按浙卫发〔2015〕85号、浙卫发〔2015〕79号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设区市已有高于省里要求的,按设区市统一要求把握。

问题四:原计生系统的人员今年拟申报评审高级资格,是否应报名参加考试?

答:是的,报考条件需符合浙卫发〔2015〕79号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问题五:论文、科研、计算机、职称外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晋升前下基层等条件尚不符合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资格条件,是否可先报名参加考试?

答:除破年限报考人员应符合相应条件外,只要达到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都可报名参加考试。

问题六: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资格的专业是否必须与考试的专业相一致?

答:是的。

问题七:哪些人员可以报考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

答:在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母婴保健等生殖健康教育技术类专业工作的人员,符合浙卫发〔2015〕79号等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条件都可报考。

问题八:在原计生机构从事宣传教育技术、药具技术专业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选择专业?

答:可直接选报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

问题九:破格申报人员报考条件如何把握?

答:破学历申报人员任下一级资格满5年即可报考,但破年限人员还须符合相应的破格条件。

问题十: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大专学历以及任下一级资格已满5年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答:是的。

问题十一:报考提交的学历等材料,是否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

答:是的。

问题十二:报考时任职年限计算到什么时候?

答:计算到报名当年年底。

问题十三:报考时是否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学历认证材料?

答:2002年底后取得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必须提供认证材料。

问题十四:已取得社区副高级资格,离开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到县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人员,能否直接报名参加正高级考试?

答:不能。

问题十五:已取得省定中级资格,离开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到县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人员,能否直接报名参加副高级考试?

答:不能。

问题十六:已取得高级资格,能否再次报名参加同级别的考试?

答:不能,但正常转评等情形除外。

问题十七:去年考试60分及以上人员能否重新报考同一专业?

答:不能。

问题十八:已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但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转评的,是否需要重新报考同级别相应新岗位专业考试?

答:是的。

问题十九:去年加分后达到60分的人员,是否需要重新报考?

答:是的。

问题二十:单位已无空缺高级岗位,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可以,今年报名参加考试不受岗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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