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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06-30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段老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文件精神,我校计划招收2016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招生条件

1、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4、应试外语为英语医学考试在线。

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课程考核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学习方式及授课时间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

包括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以临床专业知识及其实际运用为重点。

(二)第二阶段: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授予

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1、学位论文导师

双向选择确定研究生导师,导师指导申请人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2、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应结合临床实践。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具备运用临床医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临床实践问题的能力。

3、学位论文答辩

按照学校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重点考核申请人的基本临床科研能力。

最终,对通过课程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颁发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上述申请工作必须在报名通过之日起五年内完成,否则本次申请失效。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时间:2016年6月22日至7月16日(不含双休日)

2、地点:校本部第七教学楼研究生学院招生就业科205室

3、报名所需材料:《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学位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单位证明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未通过者暂不提供)。

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申请身份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学校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责任由申请人自负医学考试在线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上完成注册、申请学位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学费

按阶段缴纳学费,分为学位课程阶段(第一阶段)10,000元/人;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授予(第二阶段)20,000元/人。

教学工作开始后,所缴学费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电话:0416-4673939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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