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师协会8月30日发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强调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学时学分及专业科目管理。
第十八条 【学时学分】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30学分。
公需科目每年累计10学分,专业科目每年累计20学分。
第十九条 【公需科目学分授予】执业药师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由中国药师协会负责授予学分。
第二十条 【专业科目学分授予】执业药师参加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专业科目示范性网络培训,经考核合格,由中国药师协会负责授予学分。
执业药师参加省级药师协会组织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由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负责授予学分。
以上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一条 【学分登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登记制,实行电子化管理。登记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号、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形式、施教机构、学分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注册衔接】执业药师申请注册,须向注册机构提供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
第二十三条 【注册衔接】中国药师协会和省级(执业)药师协会向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提供学分信息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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