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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实行《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

2015-11-24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刘老师

 关于发布《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药师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推动和促进我国医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执业药师和所在执业单位的自律意识,引导执业药师开展优良药学服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药学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联合制订了《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予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希望广大执业药师和所在的执业单位积极响应并自觉践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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