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执业西药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公布,医学考试在线小编搜集整理了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相关资料如下,请预备报考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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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件
2015年,湖南省郴州市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期间,3名男子通过无线电设备将考试答案发送给考生。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欧某、李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016年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期间,我国多个地区发生了考试作弊的恶性事件,其中有的还是跨省市、跨地区的团伙作案:
①2016年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期间,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跨省组织考试作弊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目前主要嫌疑人刘某、张某已被刑事拘留,其他人员取保候审。
②2016年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期间,安徽宿州市一名有前科的男子于管制期间,在考场附近用无线发射设备向考生传送试题答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管制19日,并处罚金两万元。
③2016年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期间,湖北省武汉市张姓男子,为帮助妻子通过执业药师考试向作弊团伙购买试题答案,考试当天在考场外通过手机传给妻子。2017年4月16日,洪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提供答案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其妻子刘某的考试成绩和参考资格被取消。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对应试人员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要求: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其中明确规定在国家考试中,组织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列入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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