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执业药师注册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药品监管制度,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日,国家药监局制定出台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执业药师注册条件和内容、注册程序、岗位职责、监督管理等要求,更加优化注册程序,突出监督管理。
对此,辽宁省药监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执业药师注册监管工作,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省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动《办法》在我省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注册监管工作,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结合实际,辽宁省药监局提出5点要求:
一是各市市场监管局、审批局(以下简称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执业药师注册监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各市局要统筹领导,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促进监管人员、执业药师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是各市局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根据省政府“一网通办”实现“只提交一次材料”的要求,提高执业药师注册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是全省注册执业药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众安全合理用药。
五是各市局要加大对执业药师注册和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第五条着重提到了要加强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力度,所以目前还没有进行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们,要抓紧准备了!
恐怕有小伙伴要问了,一点要进行继续教育吗?答案是一定的,因为继续教育是注册申请的必备条件!
根据《办法》第七条,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其中第二章第八条也明确提到,“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注册。也就是说,如果没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的话,会影响执业药师注册上岗。
其实不仅如此,继续教育学分也是注册申请的必需材料: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首次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身份证明;
(四)执业单位开业证明;
(五)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非当年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应至少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除此以外,官方也强调了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享有权利,并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要求,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分。目前各省已经陆续开展2021年继续教育,不知道大家开始报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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