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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省酒泉市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报名时间

2016-04-08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医学考试在线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驻酒各企业、部队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01号),医学考试在线现将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年)》执行(见酒泉市卫计委网站政策法规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 考。2016年将在我省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时间等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 2016年继续蒙医考试,哈萨克医考试(试点),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内容考试,加试专业内容考试相关政策 要求与2015年一致。2016年不举行傣医和朝医考试。

  二、报名流程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截至3月29日24时,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4月17日,网上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信息确认者,网上报名无效。

  报考费标准:西医类(含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270元/人;西医类(含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助理执业医师 240元/人;中医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蒙医、藏医、哈医等)执业医师260元/人;中医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蒙医、藏医、哈医等)助理执业医师 230元/人。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6.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7.考生报名照片。考生报名照片应当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8.提交的复印件全部用A4纸,装订整齐,分别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注明姓名、报考类别、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四、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7月1日—7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关注酒泉市卫计委信息网公告栏。

  五、医学综合笔试

  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24至25日举行。医学综合笔试(纸笔考试)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 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医学综合笔试(计算机化考试)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半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 小时。军队考生加试军事医学内容考试时间为9月24日,其中,执业助理医师为17:00-17:30;执业医师为17:00-18:00。短线专业加试考 试时间为9月24日17:00-17:30,(详见表1、2)。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自觉维护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医学/教育网确保2016 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严格落实“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持伪造证件参加医师资格报名的,市卫计委将 在全市进行通报,取消考生连续两年的考试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责任。

  2.各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收集报考资料,代收考试费,按规定时间到市卫计委进行资格审核、信息确认及缴费工作。青 海油田职工总医院考生资料、考试费由敦煌市卫计局收集,各农垦团场医疗机构考生资料、考试费由所在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收集。市人民医院、市中医 院、玉门油田医院考生资料、考试费由医院收集。其他市直医疗机构的考生资料由市政务大厅收集,考试费由考生本人到市卫计委财务科缴纳。

  3.各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资料严格审核,认真核对人员信息,做好报名资料收集汇总工作。要将考生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签字确认报名表及其他报名材料复印件妥善保存2年。

  4.各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报名人员及报考类别在醒目处进行公示,接受考生的监督。

  未尽事宜,请与市卫计委医政与科教科联系。

  联系人:于勤哉

  联系电话:2614255

  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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