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中西医助理医师考试报名已经开始,在考试之前,想必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医师考试报名、证书领取注册及复习备考等消息了。医学考试在线专门整理汇总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生注意啦:这4种行为将被定性“违法”!
近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关于《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草案对医患双方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医生过度检查将违法;患方不得强行要求“超能力”救治。
那么过度检查的标准是什么,“超能力”救治又代表什么意义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进行解读:
医生四类行为属于违法
过度检查,顾名思义是指在医院接受与自身病情无关的检查过多,超出范围。尤其是取消药品加成后,出现了部分医院通过“大检查”来“补贴”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损失。
在此番江苏省公布的草案中,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四类违规行为:
1,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的;
2,违法违规使用诊疗技术、药物或者医疗器械的;
3,篡改、伪造、隐匿、销毁、丢弃病历资料的;
4,接受患者及其近亲属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同时,草案还严格规定: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有以上四类情形之一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侵权责任法》施行后,也对医疗机构实施的检查进行了约束。但另一方面,《侵权责任法》对“符合诊疗规范的检查”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对于什么是“过度检查”、如何认定“过度检查”等问题,很多患者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这也对医务人员正常的医疗工作产生了影响。
对此,有医务人员表示,过度医疗现象固然存在,但“乱扣过度医疗帽子”会给医生造成“白色恐怖”,反而不利于对患者的诊疗救治。“医疗行为是一个十分缜密的科学诊断过程,不少检查看似‘过度医疗’,实则是按照医学规律做了该做的事。
患方不得强行要求“超能力”救治
此外,该草案还对患方的行为进行了约束。修改稿还进一步明确患者及其近亲属的义务,增加了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相关管理制度,尊重医务人员”、“遵从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的要求患者转诊或者出院的安排”、“不得强行要求医疗机构实施超出其执业范围或者救治能力的医疗行为”等规定。
小编认为,过度检查的现象固然存在,但是评判标准仍有待商榷,医患双方需要一个共同认可的标准才能更好地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而患方不得强行要求“超能力”救治其实从某些方面来说,也是对医务人员的一种另类保护。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关医师考试的信息,请关注医学考试在线医师资格频道,在这里,你可以看到有关医师资格考试的最新动态,考试资讯,备考经验,以及医师资格考试课程的相关消息,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专业的名师团队,让我们助你在医师考试之中发挥出最佳的水平!
19年来,我们只做医考培训,我们不是招生最多的,但我们是合格率最高的!医考热线电话:400-6286615
你想知道医考合格的秘籍吗?扫描下面的“eduyishi”微信二维码或加QQ群号,即可提前获取最新必考知识点或最新考试资讯: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问题讨论群:249310992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问题讨论群:364325401
中西医执业/助理医师问题讨论群:364980703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问题讨论群:370731865
乡村全科助理医师问题讨论群:556053451
扫一扫关注博傲医师微信公众号 博傲金题App免费下载,历年试题一网打尽!邀请码:850
博傲护理 | 博傲药师 | 博傲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