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将于近期办理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2023年度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在九龙坡区报名点现场确认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
1.单位集中办理时间:2023年9月4日-9月13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各单位经办人员提前2个工作日与区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继教培训科预约办理时间。
2.个人集中办理时间:2023年9月14日-9月26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办理地点:九龙坡区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继教培训科(九龙坡区蟠龙大道56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6楼605室)
(三)联系电话:023-89068580,联系人:杨利平、张思淇。
三、提交材料
(一)单位集中办理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管理号/证书编号”一栏填写证书编号,填写样表可关注“九龙坡区公卫计生中心”微信公众号,发送文字“样表”获取)。
2.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面均需复印)。
3.考生本人1寸照片3张(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
4.单位统一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汇总表》“管理号”一栏需填写证书编号),并上报加盖公章的纸质件,电子版请传送至邮箱:19677387@qq.com。
5.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个人办理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管理号/证书编号”一栏填写证书编号),(填写样表可关注“九龙坡区公卫计生中心”微信公众号,发送文字“样表”获取)。
2.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面均需复印)。
3.考生本人1寸照片3张(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
4.个人委托他人办理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书需双方签字、留双方身份证、联系电话)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一)为避免办理人员过多,等候时间过长,建议考生个人委托单位集中办理;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规定,“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各地将会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和告知义务,督促考生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证书的办理,并请考生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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