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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备考知识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总结

2022-09-05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纪老师

        博傲小编整理了【《法规》备考知识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总结】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广大的药考生更高效的进行执业药师考试复习,一起来看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管理法》规定:①单位承担: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②个人承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①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②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

        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劣药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以上【《法规》备考知识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总结】内容由博傲小编整理,如果您觉得文章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的话就收藏分享一下吧,想要了解更多的药考知识点,那就快来关注博傲医学考试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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