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技能
一、考试基本要求
承担中医助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点,其下设的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标准除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一)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个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条件,便于管理。
(二)醒目位置张贴考生须知和考站分布图等有关内容。
二、考试器材配置
(一)一般器械
听 诊器、台式血压计(水银)、温度计、叩诊锤、压舌板(一次性)、手电筒、消毒手套、消毒器具、消毒液、消毒棉球(纱布)、消毒棉签、液体石蜡、75%和 95%酒精棉球、2%碘酒棉球、消毒滑石粉、胶布、读片灯箱、检查床、硬板、担架、直尺、皮尺、镊子、大头针、屏风、污物桶等。
(二)专用设备和器械
脉 诊垫、毫针(0.5寸、1.0寸、1.5寸、2.0寸、2.5寸)、三棱针、皮肤针、皮内针;大、中、小型号拔火罐;艾绒、艾条、火柴;推拿巾、绷带或三 角巾、小夹板;手术衣、隔离衣;换药包、止血钳;吸痰器、吸痰管;穿刺包(腰穿、胸穿、骨穿、腹穿);导尿包、胃管;吸氧设备。
(三)符合操作要求的多用途医学教学模拟人。
(四)心电图检查单、X线片、实验室检查结果报告单等。
(五)实施考试所需的其他器材。随着考试手段的不断改进,将引进声光电模拟,以及微机人机对话等科学方法,须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
三、考试实施
(一)考试内容
1. 第一站:辨证论治提供一个病例资料,要求考生依据所提供的中医四诊等临床资料,进行中医辨证分析(病因、病机、病位、病性等),类证鉴别,完成中医诊断、 治法、方剂名称、具体的药物处方(药物,剂量、煎服法等),针对病情,提出中医预防、调护方面的措施与注意事项;辨证论治考试评分项目的设置,根据每年命 题情况合理调整。
2.第二站:基本操作
(1) 中医临床技术操作
(2) 西医内科体格检查(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
(3) 西医临床技术操作(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
3. 第三站考试:临床答辩
(1)中医临床问题答辩
测试中医问诊技术有关问题
测试其他中医临床问题
(2)西医临床问题答辩
测试西医临床问题(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
(3)辅助检查结果临床判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
(二)、考试方式
第一站考试:辨证论治
在统一的答题卡上完成书面辨证论治。
第二站考试:基本操作
(1)中医临床技术操作
针灸穴位体表定位:同性别考生相互操作;
针灸、拔罐、推拿等临床技术操作:叙述并现场实际操作;
中医望、闻、切诊技术的操作:叙述或现场实际操作。
(2)西医内科体格检查:由同性别考生相互操作;
(3)西医基本操作:叙述并现场实际操作。
第三站考试:临床答辩
依据考生随机抽取的试题,现场问答所测试的问题。
中医临床问题答辩:现场口试
西医临床问题答辩:现场口试
辅助检查结果临床判读:现场口试
(三)、考试题量
辨证论治:1道试题
基本操作:4道试题(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3道试题)
临床答辩:4道试题
(四)、考试分数
总计100分。其中:
第一站考试:40分
第二站考试:30分
第三站考试:30分
(五)、考试时间
总计90分钟。其中:
第一站考试:60分钟
第二站考试:15分钟
第三站考试:15分钟
(六)、合格标准
每考生必须完成1~3站考试;
考试总分为100分,达到60分为考试合格。
站 次 |
具有规定学历人员(中医执业) | |||
考试内容 | 考试分数 | 考试方法 | 考试时间 | |
一 | 辨证论治 | 40 | 笔试 | 60分钟 |
二 | 中医操作 | 10 | 实际操作 | 15分钟 |
中医操作 | 10 | |||
体格检查 | 5 | 考生互查 | ||
西医操作 | 5 | 实际操作 | ||
三 | 中医问诊答辩 | 8 | 现场口试 | 15分钟 |
双重诊断答辩 | 8 | |||
西医答辩或临床判读 | 6 |
表1 中医助理医师(具有规定学历)实践技能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设置
站次 |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中医执业) | |||
考试内容 | 考试分数 | 考试方法 | 考试时间 | |
一 | 辨证论治 | 40 | 笔试 | 60分钟 |
二 | 中医操作 | 10 | 实际操作 | 15分钟 |
中医操作 | 10 | |||
中医操作 | 10 | |||
三 | 中医问诊答辩 | 8 | 现场口试 | 15分钟 |
中医答辩 | 8 | |||
中医答辩 | 8 | |||
中医答辩 | 6 |
表2 中医助理医师(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实践技能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设置
笔试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医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2005版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笔试部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06年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部分)。
2006年2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了2006年版中医师(助理医师)考试大纲,在突出中医、突出临床、突出基本知识的原则下,合理删减了部分考试科目,将中医经典著作内容纳入了中医基础理论考试范围之中,将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等科目纳入了考试范围,同时合理扩展了各考试科目的知识范围。
本次大纲修订在突出中医、突出临床、突出基础知识的原则下,合理删减了部分考试科目(今年的中医不考人解,生理,病理之类的了),将中医经典著作内容纳入了中医基础理论考试范围之中,将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等科目纳入了考试范围,将针灸学纳入了中西医结合医师考试范围,同时合理扩展了各考试科目的知识范围。
大纲是考试的命题依据,格式分为单元、细目、要点,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反映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基本要求。
中医助理医师考试范围为:
1)中医基础科目: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2)中医临床医学科目: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3)西医及临床医学科目: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内科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注1.自2010年开始,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中的西医内容。
注2.增设壮医、朝医和傣医考试,其中壮医考试自2010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朝医和傣医考试自2011年开始逢单数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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