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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考点致2023年中医助理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2023-08-18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赵老师

        佳木斯考点发布致2023年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考生的一封信!有关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考场规则、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请相关考生仔细查看!

考生朋友们:

        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是国家选拔医学人才的重要方式,事关社会公平正义、诚信体系建设和每名考生的切身利益。但在近些年考试中,出现了考生提供报考信息不实,不遵守考场纪律、携带违禁违规物品进入考场,借助作弊集团,通过高科技设备作弊,或找别人代替考试等干扰考试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现象,这些行为扰乱了正常的考试秩序,破坏了考试公平。这些人虽然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坏,与卫生技术人员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要求严重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2023年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将于8月18-20日进行,佳木斯考点地址为佳木斯技师学院(佳木斯市郊区——光复西路786号)。今年,国家医学考试佳木斯考点将继续联合公安机关、无线电监测等部门,对考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严密监测,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承接考试的学校全部配备安检设施,考生安检合格后才能入场。我们在这里提醒考生,由于考生人数较多,请提前1小时到达考试地点进行安检候考,除了身份证和准考证外禁止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为了不影响安检速度,考试当天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制品的服饰,并请考生提前将手机、背包、书本资料、自带文具等个人物品妥善安置。对于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考生自觉遵守:

        1.从自身做起,不做违纪之事,不抱侥幸心理,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不携带手机、手表、背包、电子产品、参考资料、作弊设备等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2.坚决抵制任何参与作弊集团、利用高科技设备作弊等违法行为;

        3.考后不散布、不传播考试试题,不参与网上不负责任的议论;

        4.因参加考试人数众多,请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如未按规定时间提前到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希望广大考生文明应考、诚信应考,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最后,衷心祝愿广大考生在今年的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前25分钟(第一单元: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室,并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

        二、考生除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外,其他任何书籍、纸张、计算器、手表、手机、手环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以及一切与考试无关但有作弊嫌疑的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室。

        三、开考前15分钟,考生可按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登录考试系统(证件号输入应注意括号和大小写),核对并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进入考试规则和考生承诺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确认后,等待考试开始。

        四、考试开始后,考生应关注考试界面左侧的时间窗口,掌控考试时间。

        五、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

        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室。考试规定时间前完成答题或要求提前结束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务人员的监管下,在警戒线区域内指定地点等待,等待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七、完成答题信息后,应关注考试界面左侧的答题信息提示,确认没有未答题,方可提交答题信息。若考生未提交答题信息的,待考试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提交答题信息。

        八、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计算机系统问题,可举手询问。外籍或台湾、香港、澳门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使用普通话。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不准吸烟。

        十、监考员离场指令发出后,考生方可离场。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监考工作。对违法违规的考生,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一)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组织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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