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助理医师不能开展哪些活动?
1、执业助理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
2、大多数执业助理医师不能独立执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3、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是全国通用的,哪里都承认资格,如果想去外地行医,到期望工作地区的卫生局注册一下即可。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执业助理医师是基层医生重要组成部分,关于这类人群如何合法执业,卫生行政部门有明确要求。
下面这些内容,对于即将成为执业助理或已经获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很有帮助,建议收藏!
01取得医师资格但没有注册的人员能否执业?
已经获取医师资格但没有进行注册,这类人员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1、能否开展执业活动?
2、开展执业活动将如何处理?
2004年,原卫生部对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进行批复: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二、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三、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四、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一句话总结:有证但未注册人员单独从事诊疗活动,不合法,将被依据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02执业助理医师能否开办个体诊所?
2001年,原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进行了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这里提到的“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包括个体诊所。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体诊所。
一句话总结:执业助理医师不能开办个体诊所。
03执业助理医师能否开具抗菌药物?
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执业助理医师没有处方权,不能开具抗菌药物。但有一种情况除外,即在乡镇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是可以单独开具这类药物处方的。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一句话总结:注册地在乡镇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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