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已发布,医学考试在线为各位考生收集到信息如下:
2019 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
2019 年是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 全省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的系列重要论述,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以宣传贯彻实施《中医药法》 为统领,依法推动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以《江苏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 年)》 为抓手,不断深化中医药改革, 厚植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深化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为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一、 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一)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法》贯彻实施。广泛深入开展《中医药法》 等法规学习宣传、执法监督和贯彻实施等工作。配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开展《中医药法》、《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中医立法调研工作,加快推进《江苏省中医药条例》制定进程。按照《江苏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强化机构管理, 规范开展中医医院评审工作、 推动中医诊所规范有序发展。 按照《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组织 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严格人员准入,加强对通过考核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业行为。 继续加强对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二、加快推进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二)加快推进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 规划。协调相关部门,抓紧实施《江苏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江苏省“十三五”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项目建设。做好年度实施情况监测,动态把握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推动《江苏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 年)》年度任务落地落实,确保规划任务顺利实施。
三、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独特优势
(三)深化医改中医药工作。 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有关政策,为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 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加强对泰州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指导,总结先行先试探索的典型经验做法。 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加快医院章程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鼓励社会办中医各项政策要求, 支持社会办中医。 强化对省内中医医联体的规划指导,推动中医药分级诊疗,探索建立中医专科联盟,推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做好贫困县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继续深化家庭医生中医药签约服务。
四、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推进中医机构基础条件和重大项目建设。继续实施中医院设备标准化建设项目,加强中医药诊疗设备建设,提升中医院技术装备水平, 改善提高医院现代化水平和应用 能力,为传承发展中医药提供良好的条件支撑。 督促各地加大对政府举办中医医院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2019 年,力争有 60%政府举办的县以上中医医院主要建筑面积指标达到《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 106—2008)。继续推进《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 实施,会同省发改委加强对我省列 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和健康扶贫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的监管, 确保完成工程各项建设任务,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五)加强中医专科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对6个国家区域中医( 专科) 诊疗中心项目 建设的督导, 确保按时完成国家区域中医( 专科) 诊疗中心建设目标。 认真落实《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管理办法》, 修订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加强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对 2015 年增补的 7 个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对确认满五年的省中医重点专科适时组织复核。 新建1个省中医(专科) 诊疗中心。加强急诊急救能力建设。组织全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落实急救和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的工作措施, 逐步形成适合在中医医院推荐施行的急诊科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指标 体系,急救应急能力逐步趋向同质化。
(六)大力培育中医特色优势。继续推进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试点工作。 推进中医经典病房试点工作。召开中医经典病房试点研讨会, 实施中医经典病房建设项目, 建成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经典病房, 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水平和临床疗效。 加强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 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着力发挥好中医药在康复中的核心作用。 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建设, 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的意见》,为慢病患者提供中医药干预措施和“治未病” 服务。 深化中西医结合工作, 加快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实施进度。
(七)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对照《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推荐标准(试行)》, 推动县级中医医院提档升级。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 中医馆) 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验收工作, 继续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中医阁建设。 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 探索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退出机制。继续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 行动计划。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中医馆标准化率达到 75%。
(八)加强中医医疗管理工作。落实《江苏省医疗质量管理 实施办法》, 加强对省3个中医质控中心和 8个医技专业质控中心的指导, 组织开展质控检查、 培训、 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第二批省中医质控中心申报工作。强化质控中心日常管理。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规范服务行为。继续开展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中药药事管理、病历质量、抗菌药物管理、处方点评管理等专项检查, 规范全省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加快推进省中医药服务监管系统和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的建设。
五、全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九)突出高层次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好“岐黄工程”、 第二批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四批全国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和第三批江苏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 开展新一批“江苏省名中医”评选工作。
(十)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启动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 年内培训人员不少于 2000 人。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中医专业) 培养工作。 加强基层名 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工作站建设, 新建 20 个基层名 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站。
(十一)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认真组织实施全国“西学中” 骨干人才培养项目, 继续举办江苏省“西学中” 高级人才研修班。 研究“西学中” 培训和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相关政策。
(十二)统筹做好其他人才培养工作。认真做好全国中医特色技术传承人才、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和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养项目。 协同开展中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中医预防保健、健康养生、健康养老等领域中医药技能型人员培训, 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急需紧缺人才。加强中医药管理人才培养, 举办中医院院长培训班、财务管理骨干人员培训班。
六、着力提升中医药教育质量
(十三)协同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医教协同深化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支持落实省部局共建南京中医药大学。指导高等职业院校中医药相关专业建设, 加快发展中医药现代职业教育和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加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和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
(十四)健全完善中医药毕业后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制定完善招录规定和结业考核方案, 不断推进培训制度建设。 继续举办师资培训班, 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标准的培训工作。组织建设结业实践技能考核题库, 探索改进考试考核方式。加大基地动态监管力 度,强化过程管理,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提高培训质量。
(十五)大力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意见》, 研究师承教育管理、考核、评价与保障等政策措施。在全省组织开展中医经典( 大篷车) 巡讲活动, 营造“学经典、用经典、传承经典” 浓厚氛围。推进国医大师、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 启动第三批江苏省名 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新建30个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遴选100名继承人。
(十六)切实强化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做好年度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评审、公布、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继续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充分利用 现有资源, 遴选建设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搭建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专题研究。
七、大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十七)强化中医药传承研究。支持各地建设中医流派研究院( 所),常州、苏州市加快实施孟河医派传承创新工程和吴门医派特色传承发展方案, 南京、无锡、淮安、镇江、泰州市制订金陵、龙砂、山阳、京江、稻河等中医学术流派传承计划。加强传承信息化工作,推动开发基于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的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和名医学术网上传承平台,构建名老中医优势病种学术经验传承知识库。
(十八)建设中医药科技平台。大力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中医药科研机构以及中医药研究室、实验室业务建设, 研究在全省布局建设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临床研究中心, 打造高水平的中医药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
(十九)抓好中医药科技项目实施。做好 2019 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设立开放课题, 深化重点病种研究。 推进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完成新增 30个地区普查任务。持续推进中药标准化项目。强化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专项等重大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二十)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制度。开展中医药科技创新工作专项研究, 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资助方向和重大项目的征集和建议制度。 协调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 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和独立评议制度。研究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机制,加强项目成果储备, 加大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的普及推广力度。
八、积极弘扬中医药文化
(二十一)继续实施江苏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发展行动计划( 2017-2020 )。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主线,举办中医药健康文化大型主题系列活动,展示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成就和经验。以中医药健康养生为主题,组织开展第九届“中医药就在你身边” 健康文化科普系列活动。 深化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基地建设情况专项督导;组织开展“全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放日” 活动。组织开展“我们身边的名 医” 等典型宣传活动,弘扬崇高职业精神,展示江苏中医药人文魅力。 继续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精品遴选活动、 第六届“悦读中医” 活动。 开展 2019 年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丰富中医药文化推广方式,传播中医药健康知识文化知识,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文化传播效率和宣传水平,扩大江苏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探索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 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制订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项目评审标准,评审确认一批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项目。支持泰州市首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苏州李良济中医药体验中心和句容茅山康缘中华养生谷首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的建设。
(二十二)进一步扩大中医药社会宣传。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与优质媒体资源的合作, 重点做好纪念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以及中医药重大会议、活动宣传。 强化中医药舆情监测与应对,继续开展全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和信息宣传工作培训。
九、 大力推动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三) 推动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中医机构参与“一带一路” 建设, 与沿线国家在中医医疗服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养生保健、中药研发、中医药文化传播和推广等方面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做好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院校承担国家国际合作项目申报立项和验收工作。 建 设一批以“中国—法国巴黎中医中心”、“中国—澳大利亚中医中心”、“中国—瑞士中医药中心”、中医药惠侨国际合作基地等为代表的中医药海外中心、 基地,不断提升江苏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配合委国合处,进一步加强与马耳他政府的合作,努力将“地中海地区中医中心” 打造成为地中海地区领先的中医药推广和传播基地,丰富中医药援外服务内容和形式。支持中医药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创建工作,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
(二十四)促进政风行风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的重要论述, 认真贯彻《江苏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勇于直面问题,把巡视整改、专责监督意见整改与推动中医药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驰而不息反对“四风”,严格执行“九不准” 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继续做好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
十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二十五)实施中医药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开展中医药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管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注重结果导向、 强调成本效益、 硬化责任约束, 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中医药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中医药专项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对经济活动的廉政风险防控,促进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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