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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儿童医院2023年第三批招聘心理科医师1名

2023-09-27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耿老师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可在合同制编外人员招聘计划汇总表(附件1)中查询。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岗位工作,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此次招聘对象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博士或者要求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附件1,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8.本次招聘对象中的“应届生”:

      (1)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3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2023年应届生报名。

      (3)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且无工作经历,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4)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本公告招聘岗位自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我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报名地点:无锡市儿童医院组织人事处(X区行政区四楼连廊,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材料

      (1)《2023年无锡市儿童医院合同制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电子照片1张。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有专业方向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

      (5)有效二代身份证。

      (6)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奖励证明、学术成果、成绩单等)。

      (二)资格审核

      1.我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2.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没有列出的专业,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3.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已交纳报名考试费的予以退还。考试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视为无效,且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三)缴费确认

      每位考生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开考时尚未交纳考试报名费的视为弃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实足年限截止到报名之日。

      2.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一致,其余报考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

      3.应聘人员考核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且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一致。

      4.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我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三、招聘考核

      (一)考试内容

      不指定辅导用书,考核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

      (二)考试方式

      1.岗位报名人数是招聘人数的5倍及以上的,采用笔试+面试方式。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员5倍的,采用直接面试方式。

      直接面试考核方式,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考核方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序确定列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考核总成绩,面试合格线为60分。

      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如考核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2.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医院官网公告栏。

      四、考察及体检

      1.考察: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2.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前,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五、公示及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我院负责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递补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应聘人员递补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并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聘用备案审批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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