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本次招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的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7月31日;
5、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6月30日,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登录“医院官网-人力资源-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下方“立即应聘”中填写个人信息。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填报或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不设开考比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人员初审通过后,医院会通知到本人按要求在综合考评当日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现场确认。报名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审查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评,具体名单将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网站公布,综合考评时间、地点由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本人。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医院网站。
(1)现场确认:应聘人员须在综合考评当日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医院人事与绩效管理部指定候考点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执业证书、规培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聘书(文)、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获奖证书等,同时提供科研成果目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如统计源及核心期刊,请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
(三)综合考评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医疗医技岗位的招聘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护理岗位的招聘在综合考评前将会进行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按1:3比例选择笔试成绩前60名进入综合考评环节。
医院组建专家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政治思想品质、专业技术水平、学术成果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评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结束后,由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将于综合考评结束后1周内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网站发布,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本人。有工作单位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五)公示、聘用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根据综合考评、考察和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无异议的人员,由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招聘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
联系人: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人事与绩效管理部
电话:025-87115540;025-87115559
电子邮箱:NJMU-MDH@njmu.edu.cn
(二)招聘监督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纪检监察行风办:025-8711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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