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1、资格:2021年在本市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医师,核发《医师资格证书》。
2、注册:同时开展医师集体注册工作,包括①2021年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②往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尚未注册的医师;③执业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的;④军队医疗机构内参加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二、申领《医师资格证书》相关事宜
(一)办理《医师资格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审核汇总表纸质材料1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2.医师资格审核汇总表电子版(汇总表文件名命名:单位第一冠名+医师资格审核汇总表,表格内所填事项完整、清晰,注意身份证号是否正确,末尾不能为0000),汇总表模板可在https://zwdt.sh.gov.cn进行下载。
3.正面近6个月2寸免冠白底照片1张(照片按汇总表顺序写上姓名和单位,装在纸袋中,纸袋上写明单位名称、办理资格照片、照片张数)。
提醒:《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区卫生健康委本章均已统一加盖,请各机构①医师本人签字确认,申请日期为2021年10月13日(已统一填写完毕);②医师确认签名之后无需再递交至我所,各机构按照各自人事档案管理要求处理即可。
为配合全市审改工作要求,本次发放《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可提供免费快递服务,经和医疗机构核对无误后,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审核科工作人员将《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快递至医疗机构所在地址。也可到窗口领取,窗口地址为杨浦区怀德路60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21窗口,联系电话25031047。
(二)注意事项
若《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所示身份信息有误,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填写:
①《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可至窗口领取模板)
②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
③身份证、台胞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
以上材料自行交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常熟路280号)一号楼三楼审核许可服务科。
该信息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负责修改,需时6个月至1年左右。此类考生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时间将受影响,请做好解释工作。
三、申请医师集体注册相关事宜
(一)办理集体注册的对象
1、杨浦区内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发证的医疗机构(除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海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上海肺科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2、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发证的医疗机构
(二)办理集体注册所需提交的材料
1.汇总表书面材料1份;
2.汇总表电子版(汇总表文件名命名:单位第一冠名+医师注册汇总表;输入姓和名之间不要留空格,注意资格证书编码),汇总表模板可在https://zwdt.sh.gov.cn进行下载;
3.照片:1张正面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照片用于制证(背面写上汇总表的编号、姓名、单位并装袋,袋上写明单位名称、注册用照片、照片张数);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医疗机构一份,诊疗科目清晰);
5.医疗机构出具的集体聘用证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医师个人材料:《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医师注册个人电子化注册账户并激活后,需在个人端完善个人信息后(注意上传照片)提出注册申请,医疗机构审核并打印表格。
注意:请各医疗机构在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中统一打印,审核表右侧需有打印编码;由单位按汇总表顺序在审核表首页上编号。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请在汇总表最右边增加1列:培训起止日期,日期格式例如:2021.7.20-2024.7.31(必须精确到日)。
按照培训日期排序后再编号,起止日期按照规范化培训合同填写。规培医师只填写培训起止日期不要填写执业范围,非规培医师只填写执业范围不要填写培训起止日期。
2.申请重症医学科专业需同时提交重症医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3.执业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需提交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请在注册汇总表备注栏中标明“助升执”。
4.各单位收到证书后请及时告知医师本人在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
5.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每个医师尽量参加集体办理。
6.医师集体注册及资格证申请材料请于11月22日-11月26日交至杨浦区怀德路60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21号卫生窗口。
7.医师个人办理资格2021年1月10日开始。
联系人:朱溦溦、王慧慧
联系方式:25031047、25031046
附:
1、医师资格审核汇总表:(请务必用excel制作汇总表,可在http://www.shanghai.gov.cn/下载)
2、医师集体注册汇总表:(请务必用excel表格制作汇总表,可在http://www.shanghai.gov.cn/下载)
3、医师集体注册聘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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