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我县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2023年度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在奉节县报名点现场确认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名单见附件3)。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单位集中办理时间:2023年9月11日-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各单位经办人统一收集审核后在规定时间集中办理(详见附件4)。
(二)个人集中办理时间:2023年9月18日-9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地点: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901(永安街道少陵路328号),联系人:操记林,联系电话:56569612。
三、提交资料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1)。
(二)身份证复印件1 份,身份证原件由卫健委审核后退回。
(三)合格考生本人1寸照片2张(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登记照),也可以直接粘贴在合格登记表上彩色打印。
(四)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表格(附件2)。
(五)个人委托他人办理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书需双方签字、留双方身份证、联系电话)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证书取得时间:护考2023年4月9日,卫考2023年4月23日。
(二)为避免办理人员过多,等候时间过长,建议考生个人委托单位集中办理,办理人员需严格落实办理要求。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文,“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的要求,将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
五、资格证书领取
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资料的考生关注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具体领取时间以公众号上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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