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办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23年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且在渝北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证书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办理方式:委属单位及民营单位集中统一办理(民营单位需出具介绍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及已离职人员进行个人办理。
(二)办理时间
1.单位集中办理: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个人集中办理: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四楼人事科401办公室(双凤路186号)。
(四)材料提交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本人1寸照片3张(白底彩色免冠登记照),贴登记表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张。
2.注意事项: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不得涂改,领证人签字处要手写签字。2.单位集中办理需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文,“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的要求,将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和告之义务,督促各考生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证书的办理,并请考生相互转告。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作为考生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一份由办证机构留存、一份由考生交档案存放单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考生本人保管。
(三)错过本次集中办理时间的考生,准备好申请材料,可于2023年11月21-23日到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办理资格证书。
联系人:李敏;联系电话:023-6782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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