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采血、给药或输血等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应至少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法(床头卡、手腕带、双向核对)。
2、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即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还必须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必须使用腕带。在各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必须核对腕带,识别患者身份。
4、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5、建立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示的制度
(1)对实施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腕带作为操作前、用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辨别病人的一种必备的手段。
(2)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等科室使用腕带,作为操作前、用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辨别病人的一种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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