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急后缓,先临时后长期,先执行后抄写
即先执行临时医嘱,再执行长期医嘱,最后转抄到医嘱单上,执行者签全名。
1.临时医嘱:医生直接写在临时医嘱单上。护士执行后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2.长期医嘱:医生直接写在长期医嘱单上。护士转抄长期治疗单后核对并签全名
3.长期备用医嘱:医生直接写在长期医嘱单上。护士每次执行后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4.临时备用医嘱:医生直接写在临时医嘱单上。12小时内有效。执行后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过期未执行自动失效,由护士在该医嘱后用红笔注明“未用”两字。
5.停止医嘱:医生直接写在长期医嘱单相应的停止栏内注明日期、时间、签名。护士在有关治疗单上注销该医嘱,写明停止日期、时间、签名。
6.重整医嘱:长期医嘱调整项目较多时,以及病人转科、手术、分娩时,均需要重整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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